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工商局关于今年的宣传活动,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可持续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突出“消费与环境”这个主题,在活动内容上要以宣传法律、法规,尤其是宣传《消法》和《自治区<消法>实施办法》为重点,以展示打假成果、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搭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桥梁、宣传名优企业、介绍识别真假商品知识、提高全社会“消费与环境”意识为目标。根据高新区实际,为使今年的“3•15”活动力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企业,达到即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又促进高新区经济发展的目的。现制定《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名称
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
二、活动主题
消费与环境
三、活动内容
(一)开好“3•15”宣传纪念大会,掀起整理规范市场,依法维权高潮。
(二)抓好集中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展示名优企业,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宣传行政执法部门和消协职能,加大《消法》和我区《〈消法〉实施办法》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全社会“安全、健康、文明消费,消费保护环境”意识。
(三)大张旗鼓地销毁假冒伪劣商品,震慑违法,鼓舞人心。
(四)各职能部门打假治劣,受理投诉、申诉,调解纠纷,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为消费者办实事,办好事。
四、总体安排
本次活动历时2个月(1月24日-3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准备阶段
(一)1月24日-28深入开展节日市场大检查,以食品安全和烟花爆竹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集中整治活动,切实维护好节日市场秩序。
(二)3月1日,“3•15”活动领导小组召开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项纪念活动及受理投(申)诉、举报、咨询服务阶段。
(一)参加3月14日全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统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二)3月15日召开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参加的“消费与环境”为主题的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与咨询服务活动。高新区设3个咨询点:美居物流园、百花村软件园、高新区广场宣传咨询点。
(三)3月17日-28日高新区工商分局和各行政职能部门、消协和各行业协会要针对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不平等格式条款、强制交易、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对市场和消费者造成的危害及预防措施等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四)活动月期间,要紧密结合年主题,针对本地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向高新区两委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扩大行政职能部门和消协组织良好的对外影响。
(五)在高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经营者“消费与环境”教育活动,提高经营者经营的自觉性。
第三阶段:查处投诉举报案件,调解消费纠纷,总结上报阶段。
高新区工商分局各行政职能部门和消协在3月份要从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生产安全的商品特别是食品、药品、医疗、娱乐、住房、教育、通信、水电暖等消费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等违法经营活动,以自治区人大出台的《〈消法〉实施办法》为依据,查办和调解一批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和纠纷。
五、成立机构
高新区工商分局和消费者协会成立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新波(高新区工商分局书记、局长、高新区消费者协会会长)
副组长:甘泉(高新区工商分局副局长、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建国(高新区财政局局长)、王红政(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局长)、唐志伟(高新区招商局局长)
成员:吐依洪•吐尔逊、张韬、彭启胜、刘坤、尹红、吴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广合同消保科。
六、几点要求
(一)分局各职能单位、消协、各行业协会根据自治区“3•15”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进行。
(二)加大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宣传《消法》和《〈消法〉实施办法》以及中消协提出的年主题任务,使《〈消法〉实施办法》全面落实。
(三)积极组织开展“消费与环境”活动,认真解决好消费者在消费中的突出问题,营造高新区良好的消费环境。
(四)高新区工商分局、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在3月3日前将高新区活动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3•15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在4月5日前向自治区3•15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宣传月活动总结。
联系人:吐依洪•吐尔逊、王锋、毛社教。
联系电话:0991-3678315、3681315
附件:中国消费者协会2006年 “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宣传提纲
2006年1月1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公布了其2006年年主题为“消费与环境”。中国消费者协会为什么要将“消费与环境”确定为本年度的年主题?它有什么含义?围绕这个年主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开展哪些方面的活动?有关问题如下:
问:中消协已经公布2006年的年主题为“消费与环境”,请问“消费与环境”到底有什么含义?尤其是这个“环境”,它是指社会环境呢,还是指自然环境?
答:其实“消费”与“环境”都可以有多种解释和分类,如果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讲,那消费特指的应该是生活消费,就是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而这个环境,不仅指自然环境,还应当包括人为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讲,“消费与环境”的含义是: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消费保护环境。
问:理想的消费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在影响消费的诸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莫过于安全和和谐两大方面。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最基本的权利,而和谐则关系到消费的更高的境界,它不仅是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也是能否实现可持续消费的需要,和谐的核心实质上就是发展问题。安全和和谐两个方面,以安全为基础,以和谐为更高的层面,它们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如何使这两者形成合力,共同作用于影响人类消费生活的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在消费领域,如何解决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这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所面对的课题。而要解决这些矛盾,就必须构建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节约资源,珍爱环境。
问:对于中消协来说,确定“消费与环境”为年主题,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答: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与环境”确定为2006年的年主题,就是寄希望于通过开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活动,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减少消费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问:消费者协会近些年来开展的一些年主题活动,比如“安全健康消费”、“绿色消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健康•维权”等,已经在不同程度上涉及了“消费与环境”的问题,那为什么这次又要将它专门设定为年主题呢?
答:专门提出将“消费与环境”作为年主题,是与目前国家的工作中心相呼应的,也是与整个社会大的环境相适应的。
首先,这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工作重心的要求。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消费环境问题,将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国家立法、司法、有关行政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条件,也是人类发展的根基。在重视以市场秩序为代表的传统意义上的消费环境问题的同时,党中央、国务院以发展的眼光将自然环境和资源等问题纳入了消费环境的体系,并且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高度,赋予了“消费环境”问题更新、更深刻的内涵。中消协将“消费与环境”作为年主题,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融入到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重要战略决策当中,使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服务于我国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其次,它也符合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近些年来,我国市场秩序的整顿虽然取得了很明显的效果,但是假冒伪劣产品仍然大量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仍然屡见不鲜。这种消费环境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也使得一些相关产业的发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而在社会上损害消费者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的同时,自然生态环境恶化带给消费者人身健康损害问题已经让消费者感受到了切肤之痛。随着长期积累的环境危机将逐步呈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可能性增大。但就是在这样严峻的环境重压之下,国内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仍然随处可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实际要求我们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强调生态环境的保护、节约资源,维护消费者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再次,它也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建设的进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不仅仅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放在了社会经济秩序的体系中,指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符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要求,已经不仅仅是孤立的看待在消费者手中的最终产品和服务是否物美价廉,是否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无害,而是要更深入地关注商品与服务的生产过程是否是节约了资源,是否破坏环境。由于消费者权益是是广义上的,是存在于一个动态的进程中的,所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也应该是符合这个规律的。将“消费与环境”确定为年主题,就是要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得以全面、系统的贯彻,明确包括经营者、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的义务。
最后,它也符合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国际上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活动内容。“消费与环境”的问题已经成为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消费政策、消费者保护政策的重要决策依据。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更为积极合理的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可持续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消费与环境”中的指导思想是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在此领域,“消费与环境”年主题与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目标有很多共同点。另外,“消费与环境”也符合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的要求。
问: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开展什么样的活动,以配合这个年主题?
答:一、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1月至3月份,特别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将采取印发有关宣传材料、组织召开座谈会、举办有关讲座和研讨会等形式,集中组织开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以及社会各界全面深刻理解“消费与环境”年主题的主要含义和内容,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消费安全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可持续消费意识,营造良好的“消费与环境”年主题活动氛围。
二、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大力开展消费指导和消费教育活动,向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宣传普及消费安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明确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经营者应尽的义务、社会各有关方面应负的责任以及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将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节约用粮、用水、用电、用油、用纸等系列消费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崇尚节俭,反对浪费,保护环境资源,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行为,树立可持续消费观。同时,还将在农村组织开展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等消费教育活动,避免不恰当施用化肥、农药造成环境污染、土地板结等不良后果。
三、围绕与广大消费者吃、住、行、用等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动、商品房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行动、家用电器和家庭装饰装修材料比较试验行动、家用汽车环保指数点评行动以及旅游服务消费体察等社会监督行动。通过对上述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社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产品安全标准、节能标准和环保标准。
四、组织开展安全、节能、环保消费产品评比、推荐活动。中消协将制订《安全、节能、环保消费产品评比、推荐办法》,采取企业自愿申请、有关行业部门和各地推荐、组织消费者和有关专家评议的方法,评比、推荐出一批安全、节能、环保消费产品,鼓励企业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自主创新,为消费者和社会提供更多的安全、节能、环保消费产品,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安全消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